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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陣:傳媒官方篩選 公民社會遭殃/文:羅永生

【明報文章】警方日前突然修改《警察通例》,把「傳媒代表」定義大幅刪改,不但不再承認香港記者協會及攝影記者協會會員證持有人為傳媒代表,更加說明以後只承認有在新聞處新聞發布系統登記資格的傳媒,或國際認可及知名的非本地傳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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