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聞風筆動:國安法提選舉新要求 建制指不簽確認書無得選 /文:李先知

【明報文章】「港區國安法」條文仍未出台,新華社前日公布的草案主要內容說明中,提及參選、就任公職時,應依法簽署文件確認,或宣誓擁護《基本法》、效忠特區。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對筆者說,以往參選人可選擇簽署確認書與否,相信「日後無得揀」。不少民主派有意參選者均預計,屆時確認書將會「加辣」,至於簽署與否,有人稱要看實際條文,有素人則表明定會簽署,盼令被DQ(取消資格)的原因只剩政治打壓,而非自己做得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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