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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署文學獎復辦 禁影射厭惡語言 文壇憂排除部分作品 「如《圍城》參賽或不合資格」

【明報專訊】康文署轄下公共圖書館舉辦的兩大文學獎因內部檢討停擺兩年多,其中有45年歷史的「中文文學創作獎」(文學獎)停辦一屆後今年復辦。文學獎規則除加入國安條款外,本報發現新增比賽條款,規定參賽作品不得有影射或誹謗他人成分、暴力、色情、粗言穢語、不雅,及「任何令人厭惡的語言及行為」,違者會被取消參賽資格。有文學界人士質疑,何謂厭惡難有標準,而影射等手法見諸《圍城》等經典,憂新賽規排除部分作品;有議員呼籲當局解釋規定,認為理解賽規責任不應在參賽者。

明報記者 林勵

黃碧雲:自己作品或被撤資格

曾多次獲另一獎項「中文文學雙年獎」的作家黃碧雲聽到新增條款時失笑,形容日後參賽作品「只能非常古雅」,按此準則自己的作品不能排除會遭取消資格。她向本報表示,不認為這些條款可限制到創作,又指作品「能否獲認同,不是一個獎可以決定」,反而若創作者看着條款來創作,「不認為是合格的創作者」。

康署:倘不雅不利國安可撤資格

對於復辦的文學獎加入新規則,康文署回覆查詢時,未正面回應如何界定「影射」及「令人厭惡」、作品能否談性愛或同性戀等,也未就是否由評審或康文署判斷作品合乎資格作回應。署方說,一直確保其舉辦的活動必須符合香港法例,若有合理理由認為作品內容屬淫褻或不雅、牴觸或違反香港法律,或不利國家安全,可取消參賽或得獎資格。

首屆文學創作獎在1979年市政局年代舉辦,雙年獎則在1991年首辦,兩獎過去梅花間竹舉行。本報兩年前報道,2021年文學雙年獎新詩組評審團評定得獎作品,當中被指與雨傘運動及諾貝爾和平獎得主劉曉波有關,該組獎項事隔一年公布從缺。康文署其後檢討兩文學作品獎,2022年至2023年間未再舉辦,文學獎對上一次舉辦已是2020年。

前評審:諾獎不在這些層次糾纏

曾任文學創作獎評審的詩人吳美筠批評,新規定等同將不少作品類型「泯滅在外」,因為作品文學水平的高低,並非是有沒有粗口或不雅內容,而是作者駕馭題材的能力,「諾貝爾文學獎就不會在這些層次上糾纏」。她說,以影射手法為例,不少好的文學作品都是來自生活或實質經驗,如錢鍾書的《圍城》「現在參賽可能會取消資格」;她又舉例,金庸武俠小說都有挖眼等較血腥情節,無礙其成為經典,憂慮日後涉打鬥的武俠作品是否符合資格。她苦笑說:「幸好沒有限諷刺和幽默,或者改用『春秋筆法』,日後可能走出一條生路?」

曾任文學創作獎評審的作家潘國靈說,印象中過去任評審未見過類似細則,認為新安排有商榷空間。他表示,誹謗他人、淫褻當然不應該,但外國有所謂影射作品(roman à clef),而色情與情色不同,不少文學作品都有情色成分。他指出,文學作品不一定是令人「感覺良好或乾淨」的作品,一如電影也有所謂暴力美學,呼籲「文學評審只應該以文學水平來考慮作品」。

劉智鵬促說明標準

歷史學者、立法會議員劉智鵬說,何謂影射或不雅等人言言殊,文學經典如《儒林外史》或《圍城》等均用上影射手法,建議當局說明標準,「對參賽要求的理解,(責任)不應在參賽者、或各自表述,官方有個統一的(標準),大家便有掌握的信心」。

曾任校長的議員鄧飛說,主辦機構有權調整主題或方向,相信評審會判斷,不認為有收窄創作空間。雖然影射諷刺見於文學作品,他說仍要視乎影射諷刺什麼,「是否必然以此衡量文學性,這個有討論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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