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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10年5檢控 近3年接10投訴

【明報專訊】除了未有遵辦屋宇署發出的強制驗樓通知,屋宇署早於2008年曾向華豐人厦法團發出消防安全指示,但事隔16年法團仍未遵辦。消防處昨日指出,2021年4月至今共接獲10宗與華豐大廈有關的火警危險投訴、曾做30次消防安全巡查及11次巡查,其間發出5張「消除火警危險通知書」,全部至今已遵辦。

屋宇署回覆查詢稱,2008年曾向華豐大廈法團發出消防安全指示,要求大廈提升至切合現代要求的防火保障,包括更換防火門、以耐火物料圍封非緊急設施及提供符合耐火能力的固定窗等;法團曾先後於2015年及2020年聘任顧問公司處理指示,屋宇署亦曾與法團跟進並發出勸喻信,惟現仍未遵辦指示。

該署稱,就上述註冊檢驗人員提交的訂明檢驗報告,屋宇署得悉建議修葺工程亦涵蓋消防安全指示要求的改善工程。屋宇署會繼續與法團及顧問公司密切跟進有關所需的大廈消防安全改善工程。

消防處表示,2021年4月至今年4月曾向華豐大廈發出3張「消除火警危險通知書」,均獲遵辦,有關火警危險已移除。消防處亦於同期到華豐大廈巡查11次,其間就其防煙門損壞發出兩張「消除火警危險通知書」,全部已獲遵辦。整體而言,消防處過去10年曾對該廈提出5次檢控,包括阻塞逃生通道、未有保持消防裝置及設備在有效操作狀態,以及未有為消防裝置及設備做年檢。

消防條例去年倡修 吳傑莊籲加快

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去年12月曾討論建議修訂《消防安全(建築物)條例》,並建議賦權執行當局可為未能符合《條例》要求遵辦「指示」或「符合消防安全令」的目標樓宇業主,執行消防安全改善工程 。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委員吳傑莊昨稱因應昨日事件,有關修訂應加快推行。

相關字詞﹕華豐大廈三級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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