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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定國:叛國罪「有機會」囚終身

【明報專訊】《基本法》23條立法諮詢文件未有提及各罪行的刑罰,律政司長林定國昨在有線新聞節目《有理有得傾》表示,將最具危害性國安案件的最高刑罰定為終身監禁,符合國際慣例及原有法律。被問到叛國罪最高刑罰是否同樣為終身監禁,他說「有機會是」。至於2003年推動立法時刪去煽動意圖的相關罪行,今次則有修訂及新增條文,包括「意圖引起香港特區居民間或中國不同地區居民間的憎恨或敵意」,保安局長鄧炳強稱,法例需針對現時或將來面對的風險,又稱2019年便有很多煽動憎恨中央的行為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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