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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繫」不包括一般交流 林:指受資助指揮或指示

【明報專訊】《基本法》23條建議增設「境外干預罪」,禁止以不當手段配合境外勢力干預國家或特區事務。律政司長林定國昨在商台《政經星期六》稱,法例中「聯繫」並非指一般交流,而是受資助、指揮或指示,或成為外國組織代理人,一般交流活動不會違法。被問到本地環保或勞工組織與國際組織交流,並發起靜坐行動會否違法,保安局長鄧炳強在港台《星期六問責》稱,靜坐屬意見表達,不影響立法會履行職能,且聯合行動並不受其他組織指揮,故看不到相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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