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鄒幸彤煽惑集結案 終審復定罪 官3比2認同審訊中可挑戰警禁令 終裁挑戰不成立

【明報專訊】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2021年在社交媒體及《明報》發表關於六四的文章,被裁定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其後上訴得直,律政司上訴至終審法院。終院5名法官昨一致裁定律政司終極勝訴,恢復鄒的定罪。根據判辭,其中3名法官裁定鄒抗辯時可以挑戰警方禁止集會的命令,但指警方享有廣泛酌情權,鄒的挑戰無法成立;另外兩名法官裁定鄒不可以在審訊質疑禁令,只可提出司法覆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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