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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薄扶林花園地契到期 當年向1600業主重簽耗時

【明報專訊】傳統機制下,政府租契的續期需透過政府和業權人簽訂新地契來辦理,若地契涉共有業權,如多層樓宇由不同業權人擁有個別單位,則需先把新地契批予財政司司長法團,再由法團將單位權益份數逐一分給業主。發展局發言人昨日提到,2006年薄扶林花園地契到期,當時按傳統方法向逾1600名業主重新簽地契,手續過程十分複雜並耗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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