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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例擬不一刀切禁國安案聘外狀 特首逐宗處理 湯家驊料無追溯力

【明報專訊】全國人大常委會就《港區國安法》釋法後,律政司提出修訂《法律執業者條例》,建議採用「逐案處理」方式審批海外律師能否參與國安案件,而非「一刀切」禁止。修例提出法院處理是否認許海外大律師參與國安案件前,須向特首提出並取得證明書,特首有權以不利國安為由拒絕法院作認許。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去年獲終審法院批准為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抗辯,行會召集人葉劉淑儀及行會成員湯家驊均相信今次修例不具追溯力。本報向律政司查詢法院之前批准海外律師來港的判決會否受修例影響,獲回覆「沒有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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