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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倡捐款亦須負刑責 副秘:指知有問題照捐者

【明報專訊】政府建議非法眾籌活動的捐款人須負刑責,財庫局副秘書長許澤森表示,除非捐款人明知某個眾籌項目未有按照規定申請,而又「包拗頸」捐款,否則正常情况下不會需要承擔刑責。局方又建議向超過某一捐款水平的項目推行實名制,許稱定於哪一水平尚未定案,強調套用反洗黑錢的邏輯,只是針對來歷不明的大額資金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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