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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定國稱特首只提供有約束力證據 非代法院判案 「國安事務行政機關比法院有力判斷」

【明報專訊】全國人大常委會首次就《港區國安法》釋法,其中觸及本地法院、特首及國家安全委員會的角色及職權。律政司長林定國昨撰文稱,是次釋法非針對個別案件,亦沒觸及香港法院司法程序,「絕對無損香港法院受基本法保障的獨立審判權和終審權」,但強調國安事務的本質「行政機關遠比法院有能力作出合適的判斷」。基本法委員會委員、港大法律系教授陳弘毅稱法院已曾在判辭提及傾向尊重立法和行政機關的判斷,又認為日後法院是否需取得特首的證明書,須視乎政府與法院間有否爭議。但港大前法律學院長陳文敏認為,釋法剝奪法院過去按職權處理認許海外律師程序的權力,改由特首及國安委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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