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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稱黎視商業糾紛 錯應在總裁

【明報專訊】法官引述背景報告稱,黎智英被視為傑出人物、企業家和傳媒大亨,他認為自己沒做錯,重申只是壹傳媒董事局主席及董事,沒處理與科技園租契及集團日常運作,不應就違約一事負責,「難辭其咎」的人應是集團營運總裁。翻查資料,原為同案被告的周達權為集團前營運總裁兼財務總裁,早前以控方特赦證人作供指證黎及黃偉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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