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聞

違契案黎囚69月 官轟以傳媒作傘 「如每天偷竊持續10年」 指地位令科技園投鼠忌器

【明報專訊】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前行政總監黃偉強隱瞞力高顧問租用將軍澳工業邨處所違契案,早前被裁定欺詐罪成。黎昨天在區院判監5年9個月,黃則判監1年9個月(另見稿),黎另被頒下取消資格令8年及罰款200萬元。法官陳廣池列6項加刑因素,稱黎有計劃、有組織欺詐,如同每天偷竊並持續10年,批評黎利用傳媒機構「保護傘」行事,明顯以其傳媒大亨地位令科技園更「投鼠忌器」;又說不表示他因有第四權而不會犯法,更不能就他遭檢控指這等同攻擊新聞自由。黎的律師團隊表示需進一步考慮會否上訴。

上 / 下一篇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