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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署民署場地演唱會 「免牌」減徵詢各部門

【明報專訊】現時在康文署及民政事務總署場地舉辦演唱會,獲豁免申請「臨時公眾娛樂場所」牌照,如在其他場地舉辦,則需就構築物安全、消防安全等徵詢屋宇署及消防處等多個部門,獲食環署發牌後才可舉行。屋宇署稱,除大型戶外公眾娛樂活動,署方一般不會實地視察。立法會議員陳凱欣認為,康文署場地可善用其他部門專業人士提供的意見,但擔心如變成需經多個部門審批會費時,政府需與業界仔細商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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