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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保穩掛責任誰屬 租用條款中英版有異

【明報專訊】MIRROR演唱會墜屏事故調查報告指租用人違反紅館《租用條款》,未確保懸掛裝置穩妥。據康文署向本報提供的《租用條款》中文版,以索具裝配或懸掛裝置須由「署方經理或經理委派人士」確保穩妥,而非調查報告所指由租用人負責。署方引條款英文版解釋,確保裝置穩妥責任在於租用人,將修改中文版以免誤會,但強調有在工作會議上確保租用人明白條款及場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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