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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入新藥認可列表 加入內地等4地

【明報專訊】本港目前新藥註冊制度採用「第二層審批」,即申請在港銷售或分銷的新藥須先在美國、英國等32個列表國家或地區內,取得兩個或以上的藥劑製品證明書(CPP),才可申請在港註冊,惟當中只有日本屬亞洲地區。政府消息人士稱,香港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將於下月1日起,將中國、韓國等4國加入列表,以提供更多藥物選擇。香港醫院藥劑師學會會長崔俊明認為,措施有助引入價格較低或用於鼻咽癌等亞洲較多案例的藥物,只要部門審批新藥「把尺唔變」,修改列表後對藥品安全不會帶來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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