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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稱職安例不夠 倡立例管舞台安全

【明報專訊】前晚男團MIRROR紅館演唱會發生嚴重舞台意外,兩名舞蹈員受傷,勞福局長孫玉菡昨日表示會調查事件,如有人要負責,當局將嚴厲執法。現時《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訂明僱主須確保工作地點安全,違者可罰20萬元。工業傷亡權益會總幹事蕭倩文認為條例未能有效保障舞台工作者,建議當局參考工業場所,另立規管舞台工程安全的規例,「吊船都有規例,舞台未嘗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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