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涵擅取覽干擾5類罪 刑罰重於現時「不誠實取用」 電腦罪倡立新法 IT界稱規管闊

【明報專訊】法律改革委員會(法改會)昨建議政府訂立5項依賴電腦網絡罪行,規管非法取覽、截取及干擾電腦數據等行為,而在香港以外發生的行為本港均有司法管轄權,最高囚14年,較現有「不誠實取用電腦」最高判囚5年高,其中兩罪如同時意圖危害他人生命,最高更可囚終身。法改會指出,《港區國安法》訂立,有需要改革香港的電腦網絡罪行法律。電腦保安研究員賴灼東質疑,罪行過分「簡單化」,忽略背後技術層面及意圖,比現時「不誠實取用電腦」更闊,更易誤墮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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