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港區國安法》首案被告唐英傑去年就國安法案件不設陪審團提出司法覆核(下稱陪審團案),遭高院判敗訴,但因案件提出的事宜涉公眾利益,故當時毋須付訟費;後來唐不服上訴,再遭駁回,終被判要支付訟費。大律師陸偉雄表示,一般提出司法覆核案件毋須付訟費,但如塵埃落定仍興訟,或被視為濫用程序而判須承擔訟費。 相關字詞﹕港區國安法 國安法 唐英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