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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任區議員李志宏指罵警員罪成 官:有意煽暴

【明報專訊】沙田區議會前主席李志宏涉嫌於前年5月24日在銅鑼灣指罵警員「廢物唔係人」等,昨日於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在公眾地方作出喧嘩或擾亂秩序的行為」罪成,還押至7月28日判刑。裁判官劉綺雲於裁決中指出,被告自稱在場執行區議員職務,但他身為時任沙田區議員,劉官看不到其職務與警員執法有任何關係。劉官又批評,被告以粗言辱罵警員,具意圖煽動示威者對警員即時使用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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