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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狀:「非法用途」雖收窄 同類案上訴翻案難

【明報專訊】據本報統計,反修例案中至少45人僅被控《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17條下的「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沒牽涉其他控罪,物品涉及索帶、雷射筆、噴漆、槌、鉗、士巴拿等,當中8宗(包括本案)只涉管有索帶,2宗罪脫,5宗簽保守行為。有大律師認為,終院的裁決「收窄」條例中「非法用途」的定義,下級法院須參照此案例處理日後同類案件,但相信上訴「翻案」機會較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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