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2019年11月17日警方圍堵理大,警方在翌日展開驅散,拘捕在理大門外「搶犯」18歲男生,男生昨在區域法院承認一項暴動罪,在承認案情指稱「我承認犯咗好錯好錯嘅罪行」。辯方求情稱,本是「和理非」的被告應網上呼籲赴理大,在後排阻警方前進,好讓勇武示威者逃生。暫委法官鄭念慈觀看片段後認為猶如「戰場」,案情嚴重,傾向判監,但接納辯方建議先索取教導所報告,將被告還押至7月27日判刑。 相關字詞﹕區域法院 暴動罪 理大圍困事件 反修例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