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就涉嫌違反《競爭條例》的安樂機電設備工程有限公司及信興機電工程有限公司,競委會表示,由於兩間公司與其附屬母公司為同一個業務實體的一部分,同樣被視為「第一行為守則」的主要違法者,因此後者同須承擔相關的法律責任。 相關字詞﹕鄭若驊 潘樂陶 信興集團 安樂工程 競爭事務委員會 競爭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