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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院近年裁決 多用集體名義

【明報專訊】本港終審法院近數年不時以集體名義撰寫裁決,中大法律學者Stuart Hargreaves曾在《香港法律學刊》分析,雖然由其中一名法官署名撰寫裁決仍是主流,但2014年之前終院只在一次正審判辭以「終審法院」名義發表判決,類似情况在2014至2019年大增至12次正審裁決,包括曾蔭權案、梁國雄覆核剪布案、黃之鋒公民廣場案、QT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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