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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控共罰款79萬 議員:欠阻嚇力

【明報專訊】消防處、屋宇署及地政總署過去6年向全港迷你倉採取執法行動,其中消防處累計在近千間迷你倉發現火警危險,當中49宗因未遵從「消除火警危險通知書」被定罪,其中5間之後再違反「火警危險令」被定罪,就迷你倉檢控涉及罰款約79萬元。有跟進迷你倉監管問題的立法會議員陳克勤認為,目前罰則太輕,欠缺阻嚇力,「罰得咁少錢,(營運者)打埋落個成本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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