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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迷你倉未遵令除危險續營運 收危險令逾4年 時昌:研覆核上訴 若糾正「很不利」

【明報專訊】時昌迷你倉2016年6月大火發生後,消防處同年開始對全港迷你倉執法,6年來向近千間迷你倉發出通知書,要求消除火警危險,當中約220間未有遵從遭檢控,迄今49宗被定罪。本報翻查最新資料,有6間迷你倉被法庭定罪並發出「火警危險令」後,因至今仍未消除火警危險而遭消防「點名」,當中兩間的火警危險令更已發出超過4年,均屬時昌分店。時昌迷你倉負責人時景恒稱,業界已提出司法覆核挑戰消防處規定但被駁回,現正考慮是否上訴,若現時糾正會對他們很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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