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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動致選舉開支 戴耀廷認罪 另兩人簽守行為 控方同意不爭議策略投票

【明報專訊】港大法律學院前副教授戴耀廷涉就2016年立法會選舉宣傳「雷動計劃」,連同心理學家葉劍青及石守正在報章刊登共6份廣告,3人事隔5年被廉署起訴,同被控4項「在選舉中作出招致選舉開支的非法行為」罪,涉款逾25.3萬元。戴耀廷昨在區院承認4罪,押後5月24日判刑;葉劍青及石守正獲不提證供起訴,以自簽4萬元守行為一年處理。法官郭啟安聽取辯方求情時,表示本案「唔係政治檢控」,並要求控方澄清,控方同意不爭議策略性投票,僅檢控被告招致選舉開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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