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前《蘋果日報》英文版執行總編輯馮偉光(筆名盧峯,圖)與其他高層被指違反《港區國安法》,馮去年12月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被拒,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昨日頒下判辭指出,申請方稱馮偉光無權控制出版內容是不合邏輯,加上以其影響力,能輕易在台灣平台發布煽動文章,因沒有充分理由相信給予保釋後,他不會「繼續」危害國安,遂拒絕其保釋申請。 相關字詞﹕高等法院 范國威 民主派初選案 保釋覆核 馮偉光 蘋果日報 港區國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