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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健康例無定義「緊急」 學者:打針算否未確定

【明報專訊】根據《精神健康條例》第59ZF條,若註冊醫生認為情况「緊急」,而有關治療是必須和符合有關精神上無行為能力(MIP)的人的最佳利益,醫生可在未取得當事人或其監護人同意下治療。《條例》就「符合最佳利益」定義,包括為挽救生命、防止有關人士的身體或精神健康及福利受損害或變壞,或為改善該人士的身體或精神健康及福利,但何為「緊急」未有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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