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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萬元失業金下周可申 食肆表列處所停工者有份

【明報專訊】政府昨公布第六輪防疫抗疫基金下的「臨時失業支援」計劃,向30萬名短期失業者發放一筆過1萬元援助,下周三接受申請。申請者須於去年第四季就業至少一個月,申請時至少連續30日內沒工作、或受僱受影響表列處所而停薪留職或放無薪假;惟本月14日後才失業、非表列處所停薪僱員和「炒散」者,均不合資格申請。政策創新與統籌辦事處總監何珮玲表示,若申請者期內「做一兩日散工」可先遞交申請,當局將從寬處理。勞工界冀政府容許原為長工但疫下轉散工者受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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