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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同設監管醫護機制 林志釉:犯錯者受罰 外界增信心

【明報專訊】本港建立醫護監管機制多年,醫生、護士及各專職醫療人員等各有監管機制,而國家衛健委去年亦發布文件《醫療機構投訴接待處理「十應當」》(「十應當」),規範醫療機構如何處理投訴,而本月實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醫師法》(《醫師法》)亦進一步規管醫師的行為等,並明確訂立醫師可被「終身禁業」。本身是醫委會成員的香港病人政策連線主席林志釉認為,本港的監管投訴機制訂立多年,過去亦有犯錯的醫生受懲處,令外界對整個醫療制度產生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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