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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苗證法例賦權食衛局長擴任何處所 人員可讀取市民針卡 被指變相實名制

【明報專訊】政府前日交代「疫苗通行證」措施,當晚深夜刊憲全新規例,顯示修例條文賦予食物及衛生局長進一步的權力,指示「任何類別的處所或公共交通工具」實行通行證,即涉及場所可以比現時23類處所更多,加上條文寫明商場、處所掌管人,須採取「一切合理步驟」確保進入者打針,與當局指商場可採取被動執法有差異。同時,政府亦有權向處所讀取市民使用通行證時留下的個人紀錄,變相有追蹤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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