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聞

20人上環暴動罪成 助洗眼成罪證 官首引終院原則裁屬主犯 另3人脫罪

【明報專訊】前年7.28上環衝突,23名被控暴動等罪的被告不認罪受審,案件昨日裁決。區域法院法官陳仲衡引用終審法院本月4日在「赴湯杜火」暴動案的判辭表示,其中20名被告以主犯身分參與暴動,在現場產生漣漪效應,令衝突惡化,裁定他們暴動罪成,其餘3人暴動罪不成立。本案為終院界定暴動的控罪元素後,首宗引用終院原則入罪的案件,亦是反修例風波至今最多示威者罪成的暴動案。法官指出,被告戴頭盔等裝備及擬用水為受催淚煙影響的人洗眼都構成證據,顯示他們有「參與其中的意圖」,但認為穿黑衫黑褲或有「香港加油」紋身,不構成參與暴動的證據。

上 / 下一篇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