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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建民終極上訴駁回 終院裁暴動集結毋須證「共同目的」

【明報專訊】2016年旺角衝突中暴動罪成的盧建民就定罪上訴,爭議《公安條例》下的非法集結及暴動罪是否包括「共同目的」原則。終院昨一致駁回上訴,裁定「共同目的」原則不適用於該兩罪。終院認為,律政司於1967年訂立《公安條例》時,已表明毋須證明暴動者有「共同目的」,而且暴動者懷有不同目的,甚至可能有人收錢參與暴動;若要控方就「共同目的」舉證,無疑是不切實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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