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終審法院裁定基本形式的「共同犯罪計劃」原則不適用於身處現場的暴動或非法集結者,但補充若暴動或非法集結中出現更嚴重的罪行,可引用延伸形式的「共同犯罪」原則(extended form of joint enterprise),暴動或集結者可就更嚴重的罪行負上刑責。有法律學者認為,基本形式及延伸形式的「共同犯罪」原則若非同時適用,裁決可能有概念問題,引致日後爭議。 相關字詞﹕非法集結罪 暴動罪 罪責 終審法院 共同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