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終審法院昨日裁定「共同犯罪」及「共同目的」原則均不適用於非法集結及暴動罪。有法律學者認為,裁決對被告一方沒任何益處,是「控方的勝利」。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認為,裁決對控方及法庭提供「實用的指引」。有曾為暴動案被告辯護的大律師認為,裁決無改變相關罪行的定罪門檻。 相關字詞﹕非法集結罪 暴動罪 共同目的 共同犯罪 終審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