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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勝利」 前暴動案大狀:無改定罪門檻 裁決指評估暴動勿「過於刻板」 江樂士:檢控實用指引

【明報專訊】終審法院昨日裁定「共同犯罪」及「共同目的」原則均不適用於非法集結及暴動罪。有法律學者認為,裁決對被告一方沒任何益處,是「控方的勝利」。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認為,裁決對控方及法庭提供「實用的指引」。有曾為暴動案被告辯護的大律師認為,裁決無改變相關罪行的定罪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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