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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你知:「從犯罪行」和「不完整罪行」

【明報專訊】「從犯及不完整罪行」(secondary and inchoate liability offences)均是普通法概念。終審法院判辭指出,直接干犯罪行者為主犯(principal offender),以謀殺案為例,主犯是向死者作出致命一擊的人。至於從犯,即是協助、教唆、慫使或促致主犯犯案者,按「從犯罪行」,其刑責可與主犯相同。「不完整罪行」即多於一人串謀計劃犯案,或有人煽動他人犯案,但該罪案在起訴時沒有或尚未發生,參與者可被控串謀或煽動等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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