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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旗國徽法修例通過 曾國衞:毋須憂墮法網

【明報專訊】立法會昨日通過修訂《國旗及國徽條例》,禁止任何人公開及故意侮辱國旗或國徽,違者最高可罰款5萬元及監禁3年;修例亦要求學校每日升掛國旗及每周舉行升旗儀式。多名建制派議員發言關注學校推行國旗及國徽教育,並要求加強培訓教師。政制及內地事務局長曾國衞發言時強調,只要沒有意圖侮辱國旗及國徽,市民毋須擔心誤墮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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