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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法定罪者 擬禁任工會社工 最快今年啟修例 社總:法例全方位納各範疇

【明報專訊】《港區國安法》實施逾年,繼「完善」選舉、修改電檢制度等以維護國家安全,本報獲悉,勞福局擬修改《社會工作者註冊條例》及《職工會條例》,將國安法納入不能擔任社工的罪行,國安法定罪者除非獲社會工作者註冊局全體成員同意,否則不可任社工;國安法定罪工會理事同樣會遭取消資格(DQ)。收緊社工及工會規管的修例工作,最快今年展開。明報記者 陳柔雅、何宛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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