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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指支聯「外國代理人」 索歷來成員資料 促交帳目及「與境外組織活動內容」 鄒幸彤:指控荒謬

【明報專訊】支聯會常委周一議決通過解散,尚待會員大會通過之際,警方國安處昨首次引用《港區國安法》43條實施細則附表5,指有合理理由相信支聯會屬「外國代理人」,去信常委要求兩周內提交多項資料,包括自成立以來的成員及職員資料、2014年至今收支及與多個組織的活動及通訊內容,牽涉美國民主基金會(NED)及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助手Mark Simon等,不交資料即屬犯罪。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鄭重否認「外國代理人」指控,稱該會1989年由港人自發成立,沒受外國政府或政治組織指使,批評指控「荒謬絕倫」及警方濫用國安法打壓民間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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