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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檢修例 新舊片不利國安可禁 影碟同禁售 政務司長話事 學者:紅線拉闊中央集權

【明報專訊】繼6月修訂《電影檢查條例》的檢查員指引,列明相當可能構成「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影片不宜上映後,港府昨日進一步提出修改電檢條例,明文規定檢查員須考慮影片上映會否「不利於國家安全」,且已核准上映的電影亦受限制,賦權政務司長若認為某影片不利國安,可撤銷其核准證明書,相關電影的影碟亦不可發行及售賣。商務及經濟發展局長邱騰華強調現時未有撤銷核准證明書的「既定名單」。有學者認為字眼由6月時的「危害」改為「不利於」國家安全,明顯將「紅線」拉闊,對電影業打擊更大,並加強長官意志和權力,完全中央集權、一人話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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