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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你知:涵蓋「間接接受資助」 勾結外國最少囚3年

【明報專訊】「香港故事」成員李宇軒及律師助理陳梓華被控《港區國安法》「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根據國安法第29條,直接或間接接受指使、控制、資助或以其他形式支援,或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組織及人員實施或串謀實施指定的5種罪行,均屬犯罪。5種罪行包括:1)對中國發動戰爭,或者以武力或者武力相威脅,對中國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造成嚴重危害;2)嚴重阻撓港府或中央政府制定或執行法律或政策;3)操控或破壞特區選舉並可能造成嚴重後果;4)對特區或中國制裁或封鎖;5)以非法方式引發居民對港府或中央政府的憎恨。一經定罪,可判監3年以上、10年以下;「罪行重大」者判監10年以上或終身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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