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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你知:國安法未定義恐怖主義 「宣揚」可囚10年

【明報專訊】根據《港區國安法》第27條,宣揚恐怖主義、煽動實施恐怖活動的即屬犯罪,「情節嚴重」者判監5年以上、10年以下,並罰款或沒收財產;「其他情形」判監5年以下,入勞役中心、教導所、感化院或社會服務令,並可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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