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唱歌造勢 黃耀明區諾軒控舞弊 廉署指涉「提供娛樂」誘投票 查錫我:歌手身分難拗

【明報專訊】屢公開支持香港民主運動的歌手黃耀明於2018年為立法會港島區補選候選人區諾軒造勢大會站台唱歌,並在表演後下台前說 「3月11號選區諾軒呀吓」。事隔3年,黃耀明及區諾軒昨日被廉署落案起訴涉於上述補選作出舞弊行為,向他人提供娛樂以誘使他人投票給區諾軒,涉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案件周四(5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廉署前總調查主任、大律師查錫我表示,相關法例沒仔細界定何謂提供「娛樂」,但本案特別之處是黃耀明本身從事娛樂行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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