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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英傑囚9年 官指七一煽動「嚴重」 恐怖活動罪「因主張分裂國家」加刑 唐將上訴

【明報專訊】《港區國安法》首案24歲被告唐英傑,因去年7月1日駕駛插有「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旗幟的電單車撞向警員,日前被裁定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成立,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昨日在高等法院判刑指出,分裂國家行為違反《基本法》,形容本案情節嚴重,分裂國家罪須處6年半監禁。至於恐怖活動罪,警員雖傷勢不輕,但亦不屬條例下的「致人重傷」,而屬「其他情形」,惟分裂國家的政治主張屬加刑因素,須處以8年半監禁,其中兩年半分期執行,共判囚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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