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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煽動刊物可囚兩年 管有同違法

【明報專訊】警方國安處昨日拘捕言語治療師總工會5人,指他們涉嫌串謀發布煽動刊物,違反《刑事罪行條例》第9及10條。據第9條,「煽動意圖」包括意圖引起對香港政府和香港司法的憎恨、意圖煽惑他人使用暴力、意圖慫使他人不守法。第10條定明,任何人作出或與任何人串謀作出煽動意圖的作為;或發表煽動文字;或刊印、發布、出售、要約出售、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或輸入煽動刊物,即屬犯罪,首次定罪可被判囚兩年及罰款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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