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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英傑案結案陳辭 下周二裁決 控:只需證傳煽動信息 辯:「光時」含糊

【明報專訊】《港區國安法》首案昨日在高院作結案陳辭,被告唐英傑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等3罪,控方指煽動罪只需證明被告曾向他人傳達煽動信息,被告駕駛插着「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旗的電單車游走於港島,加上控方專家對口號的解讀,被告有煽動分裂國家的政治目的。辯方反駁,口號有不同解讀,意思含糊,被告不必然有分裂國家意圖,若疑點存在,被告就應脫罪,重申辯方專家才是更合適解讀口號的人。案件押後至下周二(27日)下午3時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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