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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記才可用新聞處系統 網媒須交報道證明

【明報專訊】政府新聞處新聞發布系統是向傳媒提供政府新聞稿等資料的平台,新聞傳媒機構須符合若干條件,才可登記為用戶,包括是按本地條例註冊或發牌的傳媒、國際知名的非本地通訊社等,純網上運作的媒體自2017年9月起,倘符合4項要求,也可登記,要求包括根據《本地報刊註冊條例》註冊、提交申請前3個月內定期在網上報道的證明、每周最少5天更新平台及最少有一名編輯和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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