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警方國安處昨日以《港區國安法》第29條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向《蘋果日報》人員採取搜捕行動。港大法律學院公法講座教授陳文敏認為「非常有疑問」,他指出,「勾結」要有對象,但傳媒刊登文章,是全世界都可以閱讀,內容亦非機密,質疑報章刊登文章「如何為之勾結?」。他批評,現時做法是懲罰行使言論自由的權利,因若任何人只是發表意見,外界也可表達不同意,質疑為何會構成警方所指的「勾結」。
相關字詞﹕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 陳文敏 港區國安法 國安法 蘋果日報
【明報專訊】警方國安處昨日以《港區國安法》第29條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向《蘋果日報》人員採取搜捕行動。港大法律學院公法講座教授陳文敏認為「非常有疑問」,他指出,「勾結」要有對象,但傳媒刊登文章,是全世界都可以閱讀,內容亦非機密,質疑報章刊登文章「如何為之勾結?」。他批評,現時做法是懲罰行使言論自由的權利,因若任何人只是發表意見,外界也可表達不同意,質疑為何會構成警方所指的「勾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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