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前年9月21日「光復屯門公園」遊行引發激烈警民衝突,19歲男生當場被捕,早前被裁各一項暴動罪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昨在區域法院判囚4年3個月。法官判刑時稱,被告「一手持盾牌,一手持尖頭的行山杖,儼如進入戒備狀態,隨時作戰」,強調法治社會不容暴力行為,法庭要對滋事者「迎頭棒喝」。 相關字詞﹕區域法院 行山杖 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 暴動 光復屯門公園 反修例運動